重庆2020高招办法出台 这些考生可享加分

2020-05-12 10:41:14

日前,市教委印发《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今年高考的考试时间、志愿设置、招生录取投档原则及我市今年高考的录取照顾政策。从2020高考开始,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高考将于7月7日至8日举行

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2020年高考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7月7日9:00至11:30)、数学(7月7日15:00至17:00)、综合(7月8日9:00至11:30)、外语(7月8日15:00至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开始前进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7月9日进行。

据了解,考生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我市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各类招生志愿设置

今年高考我市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志愿设置上,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均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批次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办法还明确了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录取照顾政策有所调整。

加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优先投档或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