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中华鲟欲自行食用,一渔民获刑一年并公开道歉

2020-06-04 10:28:44

)6月3日,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邢某某捕到的中华鲟。

2019年8月6日,渔民邢某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到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用拖网实施捕捞,捕获疑似中华鲟活体一条及花鲢、鲈鱼若干。邢某某怀疑自己捕到了中华鲟,但看着它快要死亡,便和其他鱼类一起放入冰柜,打算自行食用。

2019年8月7日,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邢某某的渔船上查获已死亡的上述渔获物,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确认该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为中华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中,被告人邢某某表示作为一名渔民,由于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中华鲟死亡,愿意接受惩罚,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谅解。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法庭对被告人邢某某从轻处罚。

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就此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