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违约第一案宣判:韦神恶意跳槽判赔斗鱼8522万

2020-06-12 17:50:41

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主播韦朕合约期内跳槽案件作出判决,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判决韦朕向原告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行公司)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7日,鱼行公司(斗鱼旗下公司)、上海书殷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书殷文化)、韦朕三方共同签订了编号ZB20180918131931的《解说合作协议》,约定韦朕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斗鱼平台进行解说活动,但韦朕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后,2017年12月6日便私自跳槽至虎牙平台进行直播,并且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多次发表有损鱼行公司、斗鱼平台名誉的言论。因此,鱼行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韦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韦神最早在2012年加入VG电竞俱乐部《英雄联盟》分部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后于2014年转会至LGD电竞俱乐部《英雄联盟》分部担任队内中单。

2016年1月1日,韦神正式与斗鱼平台签约直播,在平台长期培养和推广下,人气一步步高涨,期间共与平台连续签订了3次《解说合作协议》;2017年,韦神正式转型《绝地求生》并组建4AM战队,最终成为了《绝地求生》领域的头部主播。而他在人气最高涨时,违约跳槽至虎牙平台。

法院认为,在三方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鱼行公司已经履行了向书殷文化支付费用的付款义务,书殷文化也在2017年11月24日向韦朕指定的银行账号打款,付款未成功的原因是韦朕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韦朕本身存在过错。所以,鱼行公司并未出现韦朕主张的违约情况。

而韦朕合约期内的跳槽行为违背了《解说合作协议》签订的根本目的,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故此判定韦朕赔偿违约金合计8522万元。根据判决书,这8522万元违约金由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金5080万元、固定金额违约金3000万元和单项违约金约441.8万元三部分构成。

在违约金额判定上,法院认为,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合同主体之所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目的是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履行,防止当事方违约。因此,违约金担负着敦促合同主体诚实守信、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重任。

2016年,韦朕刚到斗鱼平台直播时,平台对其进行了长期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到了2017年10月,韦朕的人气才在斗鱼平台获得了急剧增长,而平台也在与其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新的《解说合作协议》,但他却在利益驱使下违约跳槽至竞争平台进行直播,对斗鱼平台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同时也构成了“重大违约”。

韦朕作为顶级游戏主播应当能够意识到游戏主播对直播平台的重要性,依旧执意跳槽至第三方直播平台进行游戏直播活动,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构成了单项违约。

事实上,在直播行业规则尚未完善之时,主播违约跳槽的事件其实屡见不鲜。

2019年11月,知名户外主播“在石”从斗鱼违约跳槽至虎牙,同样被判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这两起案件无疑是给所有利益至上的主播敲响了警钟。

分析认为,当其他平台给出了更高价码的情况时,主播想要“货比三家”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本身无可厚非,但这一切应当符合法律。而一些主播在平台投入了大量资源的情况下,却在自身人气上涨后违约跳槽显然违背了合约精神,同样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