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寒潮来袭,中央气象台接连发布寒潮蓝色预警,提示大家注意防御大风降温天气。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全国多地被“冻哭”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1月7日早晨,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省市共计51个气象观测站的最低气温突破或达到建站以来历史极值。7时,北京-19.1℃,天津-19.2℃,呼和浩特-29.7℃,济南-18.3℃,石家庄-12.3℃,沈阳-21.6℃。北京最低气温-19.6℃,达到1952年之后的1月气温最低值,1966年之后的气温最低值。
7日10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未来多地还将大幅降温。
中国天气网显示,1月7-8日,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南部和西部、江汉及其以南大部气温将先后下降6~8℃,局地降温10℃以上,长江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将有4~6级偏北风,阵风7~8级;7-9日,东北地区东部、西北地区东南部、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大部等地有小雪或雨夹雪,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四川盆地等地局地有中到大雪。
13-14日,受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地区自北向南将先后出现4~6℃降温,局地可达8℃以上,部分地区伴有4~6级偏北风,东北部分地区将有小雪。15-16日,还将有冷空气影响中东部大部地区,带来大风降温天气。
天气冷了,可以领低温津贴吗?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同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过,相较于高温津贴的逐渐落实,低温津贴却普遍束之高阁。
去年,上海市总工会就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开展线上调查,共有7000多名职工参与。数据显示,84%的受访职工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
据了解,低温津贴的实施政策并不完善,在国家层面上仅在2004年3月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顺带提到。其中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上,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北京、宁夏、湖北、山西、新疆、内蒙古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都顺带提到了低温津贴。上述省份均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不过,上述省份中,除内蒙古外,均没有对低温津贴的发放条件、金额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内蒙古曾在2013年制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根据标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230元/月的高寒岗位津贴。但此前有媒体采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名环卫工人,该名工人却表示没领过低温津贴。